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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7-08-30 15:0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侨办 字号:[ ]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4年12月及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并多次调研,在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草案3次审议稿在调整范围、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框架结构合理,具体制度设计明确、具体,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也有鼓励和保障,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

    法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活动指导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统一的网站,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

    不得在境内设分支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据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之所以规定实施的准备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众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足够多的时间去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也促使负责这部法律实施的有关机关,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这段时间把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细致周全。同时也需要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更好熟悉相关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确保这部法律能够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

    法律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表示,我们的管理体制有中国特点。一是双重管理,二是公安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三是公安机关负主要的责任,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中国的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同时中国公安机关还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

    此外,法律还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郭林茂介绍说,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可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立。“既然代表机构放开,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郭林茂进一步解释说,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不是不让你来。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只要进行友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你所有的权利我们都要依法进行保障,我们会为你提供一切便利。如果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抱着、打着交流合作的旗号,来搞违法甚至犯罪活动,我们公安部门确实要进行制止,甚至要进行惩处。

    立法是服务与管理并重

    对于此法的颁布,专家对《慈善公益报》记者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出台,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填补了规范缺失和秩序空白。原有法律规定未能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也曾被曝光有价格垄断、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但政府部门因缺乏执法依据而无可奈何。

    在金锦萍看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需要遵守我国法律,可以有效解决上述困境。法律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和规范,同时为确保国际上通行的非政府组织的三个特性,即非营利性、非宗教性和非政治性,法律也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体现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法律在赋予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按照法治原则,明确其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具体的义务和责任,这有利于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对此,谢增毅表示,不同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具体由哪个机关负责要根据该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确定。我国公安机关负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华活动方面有丰富经验。因此,由公安机关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是适当的。“由哪个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要明确管理机关的职责,确保其依法行政,这方面该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金锦萍也强调,公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兼顾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双重职能,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建立起互相信任和良性互动的关系,确保立法目的的实现。

    专家表示,法律的出台,是引导和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谢增毅说,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领域、程序、规范,无论是设立代表机构还是开展临时活动,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法对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要求,登记管理机关要抓紧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要公布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要在网站上公布如何申请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有关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要提供政策咨询和活动指导服务。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华活动更加顺利有序开展,进一步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

    “法律的出台,将让以公益慈善事业或者非营利事业为宗旨并依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获得合法身份,明确行为边界,并得到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也将为政府部门依法惩处以非政府组织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金锦萍说,“相信和期待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开放的中国继续同行。”

    第六批山寨社团名单公布

    离岸社团是指在境外注册,没有经过国内有关部门注册认证就在国内活动的社团,他们实则利用境内外的管理差异和信息上的不对称,打法律的“擦边球”,游走在监管的“空白地带”。民政部公布了第六批100个“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第六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包括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协会、中国民营经济研究院、国家标准化管理研究院、中国环境培训中心、中国策划研究院、中国艺术教育研究院等,其中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与民政部登记社团重名。

    民政部指出,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民政部在现有职权范围内,自今年3月以来分批次公布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否则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悉,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检索“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或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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