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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安排将于2018年1月16日生效
发布日期:2018-01-02 15:4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外侨办 字号:[ ]

    中国政府和阿联酋政府于2017年12月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进行修订,将互免签证范围扩大至两国持普通护照人员。该修订将于2018年1月16日生效。生效之日前,双方持普通护照公民前往对方国家,仍需按现有规定办理。
    该修订生效后,中国公民持有效的中国普通护照因旅游、商务、探亲、过境等短期事由拟在阿联酋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拟入境阿联酋从事工作、定居、新闻报道等需该国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在入境前办妥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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