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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节目外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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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有什么区别,能否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留学生的,在国外所生子女不具有外国国籍,不是外籍华人。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华裔:今指华侨在侨居国所生并取得侨居国国籍的中国人的子女。) 2、主持人:一位日籍华人黄先生问:外籍华人回国定居后具备什么“侨”的身份? 答: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我可以就黄先生的问题引申讲明一下,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归侨、侨眷为维护其某一项合法权益或落实其某一项侨务政策,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其提供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须由归侨、侨眷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交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身份并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书。 3、主持人:华侨子女回国来威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2009年1月,国务院侨办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手续办理也很简单,就是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须由其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市及县(市、区)政府侨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4、主持人:外籍华人子女在国内升学能否享受“三侨考生”政策? 答:根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三侨考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三侨考生”给予升学照顾。“三侨考生”报考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可照顾录取,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三侨考生的身份认证问题。申请人携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县级侨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外侨办审核确认。) 外籍华人子女不属于“三侨生”范围,不享受中高考加分政策。 5、主持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华侨华人回国定居现象非常普遍。请谈谈他们回威海定居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答: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解答:华侨原注销户籍是威海市的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回威定居:①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②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 原注销户籍不是威海市的华侨需来威定居,除要符合原注销户籍是威海市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来威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威有合法固定住所。②已在威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威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6、主持人:那么华侨回国来威定居具体如何申请呢?刚收到一位网友的留言,赵先生夫妇两人都是威海本地人,在厄瓜多尔工作期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并且取得了当地国籍。现在一家三口都要回国,而且女儿也想办理定居手续。赵先生想问一下:他们的情况符合规定吗?具体如何办理? 答:华侨回国来威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正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出生境外的华侨申请来威定居,就像赵先生女儿的这种情况,应当依照顺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国内没有近亲属的,也可以向拟定居地提出申请,并需要符合来威定居规定的条件。同时,出生境外的华侨办理来威定居时,涉及计划生育问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涉侨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②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③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近照、出入境记录;④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⑤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⑥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入户居住公证书、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固定住所系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的,应提供住所产权人和驻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意落户证明;⑦经由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逾期未办理的,需向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7、主持人:早期归国华侨有哪些补助待遇? 答:根据鲁侨〔1997〕92号文规定,1978年底以前回国,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退休归侨职工,退休后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本规定从1997年10月15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归侨所在单位承担,以前不补。 根据鲁人退〔1998〕1号文规定,1978年底以前归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归侨退休人员,从1997年10月起提高退休待遇,其退休金与原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 8、主持人: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外籍华人回国创业现象越来越多,请问,他们放弃外国国籍恢复中国籍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答:您所说的是恢复中国国籍的问题。 按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经批准取得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负责审批。恢复国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建议您咨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9、主持人:外籍华人长居国内,没身份证造成生活不便,有类似证件可以办理么? 答: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 如外籍华人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俗称 “绿卡”,外籍华人凭借本人的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身份证出入中国国境,在中国拘留期限不受限制。按照现行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投资类。在中国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对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符合额度要求。 二是任职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经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任职单位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是特殊人才类。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中国特别需要的。 四是婚姻家庭类。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五是投靠类。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审核后,由公安部审批。 10、主持人:请问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证(“绿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11、主持人:中国公民身处国外身份证过期,是否可以代办或在中国驻外使馆更换?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形之外,都应由本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因此,需要您本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责。 12、主持人: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可以保留国内户籍与身份证吗?答: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不再保留户籍和身份证。目前对此并没有新的规定。 13、主持人:因早前出国身份证被注销,现欲恢复该如何解决? 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华侨被批准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14、主持人:近日,有旅外乡亲来信咨询,他们均在外国居住,有的是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有的是已经加入住在国国籍的外籍华人,他们分别遇到了海外华侨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和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的问题,想了解这方面知识。 请问,在国外的华侨华人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在国外的华侨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答:现就这一咨询简要回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若无暇回顾办理,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所以华侨可向驻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国内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国使领馆认证。 15、主持人:华侨在国内设立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公司、企业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华侨在境内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华侨在境内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以及在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也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16、主持人:华侨在国内设立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公司、企业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华侨在境内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华侨在境内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以及在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也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主持人:华侨在国内办理银行业务需要哪些证件? 答:在银行办理个人开户,一般需要本人有效护照,也有些银行需要护照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在银行活期存款开户,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持中国护照;中国银行规定:办理外币储蓄存款业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护照。 对于华侨以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栏中输入护照号码,在“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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