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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承接海外夏令营活动旅行社的询价函
发布日期:2018-07-04 18:0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外侨办 字号:[ ]

  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威财采﹝2017)7号)中有关“自行采购”的规定,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就委托我市旅行社协助开展2018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2018.7.9—7.21)公开对外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确认并就“委托事项费用”分别进行报价,请将报价函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密封于询价期间报送至威海市外侨办。
  一、报价方需完成的委托事项
  1、高规格做好夏令营活动中参观景点的安排、服务和讲解工作;

  2、高标准做好外出车辆、司机的预定和服务工作;

  3、高水平做好海外/境外营员接送站及服务工作;

  4、根据活动路线提前预定好活动期间所住宾馆,且必须是具有接待外宾资质的涉外四星级宾馆;

  5、根据活动路线预定好活动期间餐饮地点,要求必须是经过食药监部门批准、并经过抽样检验、证件齐全的饭店;

  6、协助做好活动中其他服务工作,要求导游责任心强、服务水平高、适应领悟快,并随叫随到;

  7、委托方委托的与活动有关的其他业务事宜。
  二、报价方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方在威海注册,持续经营五年以上,证件齐全;

  2、近五年无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和通报;

  3、具有接待外宾的资质和能力,近五年境外团队年接待能力连续达600人次/年以上;

  4、能够派出政治觉悟高、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素质修养高、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导游和服务人员;

  5、熟悉办营服务流程,具有多年办营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委托事项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方按专项经费发放时间确定付给受托方委托事项费用;
   2、委托方将根据报价方报价确定最终委托事项费用。
  四、确定成交受托方
  报价方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函”应密封报送,并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提交后,报价方不得对“报价函”内容进行修改。我单位将根据报价各方提供的“报价函”,对报价方的资格及条件等进行审查,最终从中选择各方面条件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方确定为受托方。询价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价,我单位会将询价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报价方。

 

  询价时间:2018年7月4日—5日
    询价单位:威海市外侨办(地址:威海市市级机关8号楼608)
  联系人:杨肖红 孙华东  联系电话:0631—5223257

  电子邮箱:weihai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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